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去年因陷入黃金投資詐騙、背負沉重債務而走上絕路,主嫌「李團長」李惠雯先前以龐氏騙局詐騙王家等12名被害人逾1,500萬元,遭依《銀行法》等罪判11年徒刑。未料,她又被查出以「衛生棉團購投資」為名,向2名投資人宣稱「保證一定賺錢」,再騙走超過100萬元,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其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去年因陷入黃金投資詐騙、背負沉重債務而走上絕路,主嫌「李團長」李惠雯先前以龐氏騙局詐騙王家等12名被害人逾1,500萬元,遭依《銀行法》等罪判11年徒刑。未料,她又被查出以「衛生棉團購投資」為名,向2名投資人宣稱「保證一定賺錢」,再騙走超過100萬元,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其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捲入黃金投資與網路團購詐騙後走上絕路,震驚社會。調查指出,45歲的「李團長」李惠雯因經商失敗背負龐大債務,透過友人牽線接觸王家大女兒,以經營「網路團購」、「黃金買賣獲利」等名義吸引投資,不僅詐騙王家752萬元,連同其他被害人共騙得1,536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李惠雯不僅以投資獲利話術吸金,還長期透過訊息傳送恐嚇言語,甚至發送割腕流血照片施壓,對王家人造成嚴重心理折磨。法官指出,王家一家五口最終因無法承受高額債務及催討壓力而走上絕路,而李惠雯因犯行「手段惡劣」,於今年5月遭依違反《銀行法》、恐嚇取財及詐欺等罪判處11年徒刑。
然而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李惠雯早在2023年底就另涉一起「衛生棉團購投資」詐騙案。她透過友人認識賴姓姊姊及賴姓男子的妻子,出示發票、支票等文件取信對方,聲稱經營團購事業需要資金周轉,並保證投資衛生棉團購「一定賺錢」,誘使兩人投入資金及提供票據擔保。
兩名被害人前後共交付100萬3,500元,但遲遲未收到承諾獲利,也未見相關結算,才驚覺受騙提告。李惠雯辯稱雙方屬於借款轉投資關係,並強調曾提醒「投資有賺有賠」,資金確實投入團購事業,但檢方發現她無法提出營運資料、進貨紀錄、損益報表等證據,因此不採信其說法。
台中地院審酌,李惠雯為解決自身財務困境,以不實獲利承諾誘騙被害人交付款項,造成財產損失,且至今未獲被害人諒解。不過考量她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最終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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