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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一審判17年,法院認定柯文哲曾指示「橘子」許芷瑜(左)出國。(資料畫面)
京華城案一審判17年,法院認定柯文哲曾指示「橘子」許芷瑜(左)出國。(資料畫面)

北院判決曝柯文哲「orange出國」紙條 認定涉指示證人離境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件,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7年徒刑。北院判決指出,柯文哲曾自承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字樣,被認定與隨行秘書許芷瑜出境行動有關,涉指示證人或共犯離境。法院並認為其否認犯行、未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加重量刑。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件,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北院判決指出,柯文哲於偵辦期間曾自承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檢方並查扣相關撕碎便條紙。法院認為,該內容與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出境時點相互呼應,顯示柯疑似涉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行為。

判決書指出,柯文哲自始否認全部犯行,且未繳回犯罪所得,法院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不利量刑考量,並指其行為已造成司法資源額外耗費。本案於3月26日一審宣判,11名被告中有9人遭判有罪。柯文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等罪名,合併執行徒刑17年。

更新時間2026.04.11 20:1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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