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去年為反制罷免行動,對蔡其昌、何欣純提出罷免提議,卻被查出透過抄寫黨員名冊方式大量偽造提議人名冊,共計逾4千份送交選委會審查,檢方偵辦後依偽造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書記長陳劍鋒等34人。
台中地院今日宣判,認定多名被告確有共同偽造提議名冊並非法利用黨員個資行為,法院判處伍康龍1年8月及3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陳劍鋒判1年6月及3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須支付25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其餘30名黨工分別判處3月至1年2月不等刑期,多數褫奪公權2至3年,均宣告緩刑並須繳交3萬至15萬元不等金額與參加法治教育。
判決中僅第10區黨部副執行長周岳平與第4組總幹事買志勇未獲緩刑,分別判處9月與1年徒刑,且刑度不得易科罰金。對於判決結果,國民黨表示案件屬行政文書與程序爭議,質疑為「小案重判」、「政治判決」,並強調將持續提供相關黨工法律與行政協助,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