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43歲劉男2025年1月24日晚間,在中壢新明夜市沿街募款時,因心情不佳,手持竹籤隨機攻擊3名路過女子,造成陳女左大腿穿刺傷、楊女左臀部刺傷,羅女右大腿挫傷擦傷。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鎖定劉男身分並將其查獲到案,劉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桃園地院審理時指出,劉男趁夜市人潮中被害人不備行兇,侵害身體健康及心理安全,雖為身障人士,但因具相關前科,應知不可傷人,法院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未獲被害人諒解,依3個傷害罪合併判處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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