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於2023年6月間,沈富雄與前立委高嘉瑜在節目中討論性騷擾「黑數」議題,陳時奮隨後在臉書發文批評相關言論抹黑民進黨,對此,沈則於節目中回應,並稱陳時奮是「知識分子的敗類」、「沒有廉恥、厚臉皮的學者」等語。
沈富雄遭陳時奮提起刑事公然侮辱罪及民事求償200萬元,另請求刊登道歉啟事,刑事部分,法院認定沈富雄發言屬評論範疇,難認具公然侮辱犯意,判決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一、二審認為「敗類」等語,客觀上確可能使人感受負面評價,影響名譽,但仍應綜合言論背景與公共利益衡量,審酌陳時奮自行將貼文設為公開,成為公眾評論對象;沈富雄的言論屬意見表達,目的在回應質疑與澄清貼文內容,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未構成侵害名譽,判決沈免賠,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