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港府指控利用其國際人脈,在2019年透過「重光團隊」極力遊說多個國家,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他又同時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與政府抗爭,被指違反《國安法》。
經過156天審訊後,黎智英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串謀煽動共三罪罪成。6名《蘋果》高層,以及重光團隊的兩名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稍早也已承認相關罪名。連同黎智英等9名被告,今天早上十點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法院宣判,黎智英被判囚20年,其中18年與欺詐案分期執行,三間《蘋果》相關公司被判罰3百萬4500港元,超過1千兩百萬台幣。據香港媒體報導,法院在宣判黎智英刑期時,法院內旁聽的民眾得知結果後輕輕的發出了一聲驚呼。
其餘被告,陳梓華判囚6月3個月;李宇軒監禁7年3個月;張劍虹、陳沛敏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判囚6年9個月與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