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判刑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高院考量其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改判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須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本月24日,高檢署對黃子佼案提起上訴,認為其犯罪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危害甚鉅,不宜僅因和解與賠償就宣告緩刑,並指判決適用法則不當,高院因此裁定黃子佼限制出境。
由於限制出境期限將於明年元旦屆滿,高院今日開庭訊問黃子佼對限制出境的意見,但黃因身體不適未出席,由律師代為出庭,庭訊僅5分鐘結束,據了解,律師強調黃已有深刻悔意,不會棄保潛逃;檢方則主張仍有逃亡可能,建請法院維持限制出境,合議庭將於元旦前裁定是否繼續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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