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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頭怪客砍女警 防彈背心保命2/砍警案翻版! 前金牌國手吳志展重判9年6個月

殺紅了眼,就是要往死裡砍,只見制服員警試圖逃脫,又一再被纏上,甚至遭嫌犯勒脖,左半身鮮血直流,這是發生在2016年,前保齡球金牌國手吳志展因不滿被開6張罰單,竟持剁骨刀猛砍新海派出所員警張家逢的恐怖衝突,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最後凶嫌遭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定讞。前保齡球金牌國手吳志展:「我失去理智給社會帶來這麼不好的示範,我很後悔,希望張警員早日康復」。

曾下跪求饒,展現悔意,但案發時短短26秒就砍了13刀,而這一刀刀落刀位置幾乎要了他的命。資深刑警:「像是我們執行的種類很多,也不是說每一種勤務我們都會穿防彈背心,即便是穿防彈背心的話,你露出手,背的部分或是腳啊或是頸部,這些都是防彈背心保護不了的地方」。

面對防護上的破口,除了加強長年訓練,也開放員警在交通勤務可申請配槍,更新增了不少防身配備。資深刑警:「比如說像有發一些防砍的這個臂盾,手臂的臂盾,然後還有這個鋼插,這些防砍的這個器具其實都針對說員警,如果遇到這個持刀犯嫌的狀況,所因應的這些器材」。

非當事律師李育昇:「行為人在警察執行勤務時對警員發動攻擊,對警員生命身體造成危害,而且嚴重妨害公務執行,涉犯殺人未遂罪跟妨害公務罪,法定刑至少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對這類惡性重大的犯罪行為法官通常會判處重刑」。從強化訓練到提升裝備,再加上司法重判,三管齊下,讓大膽挑戰公權力的犯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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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07 13: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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