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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今(21日)涉「持兒少性影像案」今出庭。(資料畫面)

黃子佼涉「持兒少性影像案」與30人和解 高院今行審判程序

記者|曹嘉琪

藝人黃子佼於去年底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多達兩千多個未成年兒少私密影片,期間因僅購買、無散布,一度獲檢方緩起訴。台灣高等檢查署再議後,撤銷緩起訴,經北檢重新偵辦,於5月改起訴黃子佼 ,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刑8月。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兩大理由」進行判決,法官認為,黃子佼的購買行為促使性剝削「供需關係」存續,且在未成年兒少私密影片中,兒童與青少年人數達到35人,被拍攝時的年齡只有10至17歲,可能提高兒童與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

二審準備程序期間,黃子佼與35名被害人中的30人調解成立,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進入審判程序,因涉及性隱私,採不公開審理。另外,知情人士透露,黃子佼購買影像中的被害人皆被洩漏個資,例如穿著印有校名、學號、姓名的學校制服,因此黃子佼除了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可能還要承擔檢方追加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罪責。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5.10.2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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