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日)凌晨1時許警方接獲報案趕抵超商,店員先向警方說明,因為顧客看起來未滿20歲所以請他出示證件,接著李男向警方宣稱是自己報案的,並激動表示自己就是滿20歲了,卻被要求出示證件,並反問「但是誰買菸還會帶證件」,透露自己未帶證件出門。
李男還持續抱怨「第一次買菸遇到這種狀況」,員警聽聞雙方說明後,先是安撫李男「表示你看起來比較幼(年輕)」,經過警方驗證李男身份後,確認年滿20歲,並口頭勸告李男,確定要買菸就去結帳,若要繼續吵就去別家,或跟警方回派出所,最終李男順利買菸才讓糾紛落幕。
據我國《菸害防治法》第12條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之人,不過,《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禁菸年齡已從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違法供應菸品罰鍰上限也從5萬罰鍰提高至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