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荒謬的「擄人勒贖」發生在2024年2月18日傍晚,黃姓少年打電話向警方報案,供稱參與「劉冠杰」擄人勒贖案,武陵派出所獲報展開調查,當晚將黃姓少年帶回派出所偵訊,卻發現他供詞反覆且矛盾,懷疑其誤導辦案方向;由於偵辦擄人勒贖有急迫性,王姓巡佐與鄭姓警員情急之下,對黃姓少年逼供刑求,導致黃生胸部挫傷、頭皮鈍傷、上臂挫擦傷。
警方追查之後才發現整起案件是黃生自導自演,「劉冠杰」也是虛構人物,黃生之後反告王姓巡佐與鄭姓警員傷害,最終雙方以35萬和解;法官考量2警認罪、賠償並有悔意,判處1年及10月有期徒刑,皆緩刑5年,全案定讞。桃園市府隨後將2人移送懲戒法院,也為員警求情,稱當時案情急迫且涉人命,2警是「情勢所逼」才誤判,且過往考核良好、事後深刻反省。
2名警員向懲戒法院法官陳情,強調與黃姓少年無私怨,純粹救人心切才出錯,請求從輕發落。懲戒法院最終認定,2警確有不當行為,但黃生確實提供大量錯誤訊息,連黃父也稱「被兒子騙了」且不願追究責任;考量2人坦承錯誤、與被害人和解、市府及家庭背景等因素,輕懲判降一級改敘,維持行政處分彈性,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