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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偷走健身房置物櫃內的1.3萬元,遭律師懲戒委員會申誡處分。(示意圖,photo-ac)

女律師健身房竊1.3萬遭判拘役 又因損名譽被申誡處分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邱女於2022年7月7日中午12時50分至1時30分間,從台北市信義區某連鎖健身房的女性更衣室內,徒手竊取黃姓女子放在置物櫃內的1萬3千元,不料,邱女隔月再於同一地點,企圖竊取他人現金700元,但這次當場遭警方逮捕。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邱女坦承不諱,並稱當時將準備出國留學,因學費高達400萬元,其負擔、壓力甚大,因此見置物櫃內放有現金而起貪念,法官認為她哭泣表示非常後悔,已有悔意,且已賠償5萬元,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她現在法國攻讀碩士,每月需負擔2萬5千元家庭生活費等情況,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此外,邱女另被檢方依違反《律師法》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其行為已損害律師名譽,日前決議予以申誡處分,並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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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7.1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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