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余男於2017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方,並於2020年僱用對方在其經營的桌遊店擔任甜點師,他遭女方控訴同年9月間在店內廚房徒手碰觸她肩膀、強吻頸部,甚至2度指侵得逞。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余男為滿足一己性慾,違反女方意願,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審酌余男月收入10萬元、與女友同住,無需扶養親屬、大學肄業等情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余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高院審理期間,余男積極與女方進行調解,最終賠償80萬元,以女方名義向公益團體捐款9萬元,另在其部落格「多多看電影」刊登道歉公告,表示「已深刻了解本案行為對於甜點師造成嚴重傷害,在此深表歉意,希望能以誠懇道歉及賠償稍作彌補,強調未來會警惕自身言行舉止,並尊重他人感受和意願,女方也接受道歉。
高院因此改判余男徒刑2年、緩刑5年,1年內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仍可上訴,余男今日出庭,得知判決結果後,他邊講電話邊燦笑,見到媒體詢問,則立即收起笑容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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