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今(14日)詢問被提名人陳慈陽,擔任大法官是否會尊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陳慈陽今(14日)表示,從過去擔任考試委員到學者,一直認為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應給予尊重,但是在《憲法》價值秩序內尊重立法院。
陳玉珍指出,相關政黨人士認為此次增加預算有違憲爭議,因為《憲法》規定,立法院審查預算不得增加支出之提議,是否認為立委可以提法律案為實質增加預算支出之提議,並不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
針對立法院與行政院對普發現金性質爭議,陳慈陽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20號曾解釋,當年核四問題中,行政院與立法院在重大政策、法律案或預算案有爭執,釋字即認為行政、立法兩院應依《憲法》框架內尋求解決方式,至於怎麼解決?尊重大院跟行政院立場。
面對陳慈陽回應,陳玉珍表示,沒有回答到問題,倘若政院認為違法,但立院卻通過,「你以後要當大法官要解釋《憲法》,對這有無明確解釋?有沒有違反《憲法》第70條規定?」陳慈陽再回應,立法院主張屬於法律案,而行政院則認為涉及實質預算編列,「這就是有爭議」,行政與立法間有爭議,在釋字520號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