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詢時聚焦「檢討惡檢」議題,追問法務部長鄭銘謙是否知曉監察院曾糾正檢察官以言語恐嚇受訊人,並指監察院已明確定義「惡檢」行為,要求法務部嚴格督導檢察官依法問案。黃國昌接著播放一段語氣嚴厲的問案音檔,之後揭露該段音檔並非真實偵訊內容,而是「法務部的示範帶」,並質疑:「這樣的口氣是否構成恐嚇?」
法務部今以新聞稿說明,指黃國昌未說明音檔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無法排除是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之可能,認為拿真偽不明的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的信賴與威信,更破壞司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並指音檔內容涉及目前審判中的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審判之虞,「對於此等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法務部強調,訴訟中取得的偵訊影音資料,應限於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資料作其他用途,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觸犯《國民法官法》第60條,若涉及偽造或變造,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法務部將研議修法,參考日本、德國等外國立法例,明定相關使用規範。
法務部重申,檢察官訊問應依法進行,並須全程錄音、錄影,亦設有定期抽檢與個案評鑑制度。若當事人認為訊問過程違法,應循法定程序主張證據能力之有無,或申請個案評鑑,據以釐清事實與責任,而非以公開播送方式引發社會誤解;呼籲社會各界尊重現行法制,保障司法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空間,避免影響個案進行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