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媒體報導指出,一名男子於1998年出生,在台灣有報戶口並領有身分證,不過一家人因長居中國逾30年,男子也於2016年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取得中國國籍,且自疫情後未再回台灣,然而卻還是接獲須服兵役通知。
對此,內政部透過新聞稿回應,澄清相關報導有誤,並表示在台原有戶籍的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會因此喪失或免除,「役男服役的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
內政部指出,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役齡男子儘管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包含兵役的義務在內,役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的徵集及服役。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台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將協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