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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接受性招待。(資料畫面)

涉性招待案一審無罪「遭南檢提上訴」 陳宗彥:非常遺憾

記者|曾子庭

攝影|鏡新聞

台南地檢署指出,針對陳宗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部分,原審判決一方面認定,檢方起訴所指性交易為陳宗彥使用手機門號與LINE帳號,聯繫同案被告王姓男子安排,另一方面卻又認定參與交易男客身分不詳,未詳盡論述理由,有違背證據法則、理由不備及矛盾情形。

南檢指出,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2月,請王男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性服務,王男先前曾向陳宗彥請託處理台南某警官平調案,陳宗彥允諾還致電警局秘書,顯示雙方存在對價關係,而陳宗彥接受性招待行為,應屬《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規定「職務上行為」,原判決有判決理由不備情形。

對於檢方上訴,陳宗彥表示遺憾,認為無論是從證據取得適法性,還是從建構案件事實合理性來看,檢察官重新啟動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簽結案件,令人匪夷所思,感謝一審法官清楚認事用法,做出無罪判決,將在第二審持續為自己清白奮戰。

更新時間 2025.06.1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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