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今(3日)證實,這起真人真事案例發生在去年,富爸爸因為疼愛兒子,從自己銀行帳戶提領現金,無償幫兒子還掉350萬元信用卡費,未主張雙方為借貸關係,因此被視為贈與。根據規定,當年度贈與的總金額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必須依法申報並繳交贈與稅,否則可能面臨補稅甚至罰鍰。
經國稅局電腦查核,這名富爸爸被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課稅,以代償卡費金額350萬元扣除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剩餘106萬元按10%課徵贈與稅,共計10.6萬元;這名富爸爸已配合補繳,因此免罰。
國稅局提醒,父母無償幫子女償還債務,包括學貸、車貸、信用卡費或其他個人負債,都屬於「無償承擔債務」,依法視同贈與,應併入年度贈與總額計算,建議民眾事前就應評估金額是否超過當年度免稅額,如有疑慮應主動向國稅局諮詢或申報,以免日後遭補稅甚至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