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於今年1月30日下午與友人在桃園區延平公園飲酒,看到附近有罷免連署站,就上前對志工咆哮「連署喔,可以在這邊嗎」、「叫警察來」等語,並徒手將桌子抬起又放下,離去時還嗆聲:「翻桌啦!」志工隨後報警處理。
鄭男於偵查期間坦承當時人在現場,但否認有恐嚇犯行,檢方認為事發當時鄭男將連署站的桌子抬起並大力放下,還有在場叫囂,反對連署活動在該處進行,間接侵害志工的身體,抑制他們行動自由,且鄭男話語也是針對罷免連署活動,足認有妨害罷免犯意,導致有意填寫連署書的民眾擔心遭波及不敢上前,其行為已達影響現場連署秩序的程度,因此依違反《選罷法》的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罪嫌起訴。
至於鄭男遭志工提告《刑法》恐嚇危安罪嫌部分,檢方認為,鄭男言語並無明確且具體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法益之意,現場至少有4名志工,其中1人擋在鄭男前面,被告只有1人,客觀上尚不足讓一般人認為構成威脅、陷於不安,主觀難認鄭男有恐嚇危安之犯意,因罪嫌不足,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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