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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資料畫面)

監察院調查剴剴案報告出爐 衛福部、雙北市府皆失職遭糾正

記者|徐如奕

剴剴於2023年12月間接受兒盟提供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兒盟合作保母凌虐致死,引發社會關注,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立案調查後指出,兒盟社工自同年9月1日後訪視剴剴3次就未再訪視,甚至針對剴剴相關異狀,竟因認為保母與兒盟為合作夥伴關係,故未懷疑劉姓保母說詞,僅認為是剴剴適應不佳所致,顯見欠缺對剴剴的兒童最佳利益評估以及兒虐辨識之專業敏感度。

另查,衛福部身為審核並管理申請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的許可機關,卻未定期落實對收出養媒合機構的評鑑與管理,錯失發現兒盟7項重大缺失的機會,凸顯兒盟從保母管理至社工訓練、督導機制皆非妥善,衛福部監督顯有不周,怠於就脆弱家庭出養個案兒少的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核有怠失。

監委葉大華、王幼玲、張菊芳表示,剴剴家庭為新北市政府開案服務的脆弱家庭,由轄下樹鶯社福中心提供兒少家庭整合性服務,但轉介剴剴給兒盟後,多被動接受兒盟之決策與片面資訊,因認兒盟為衛福部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基於信任及尊重其專業性,於兒盟告知剴剴適應不良的警訊時,未進一步透過訪視、跨體系聯繫等方式確認剴剴狀況,或規劃與兒盟共同訪視、召開個案研討或會議等,顯未落實「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之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剴剴受虐契機。

再者,剴剴個案服務紀錄,主管審核意見皆有數月之落差,2023年1月後之個案紀錄甚於2024年2月才有審核紀錄,尤其剴剴面臨身分、照顧環境之重大轉換,新北市政府督導於期間卻未能確實審核檢視紀錄,顯見相關督導體系輕忽紀錄之落實以發揮督導作用,且剴剴遭虐死,新北市府遲至2024年3月因外界輿論爆發,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保障及維護剴剴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

此外,本案劉姓保母姊妹,均為依法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之保母,卻發生托育期間虐待剴剴致死案件,案發後台北市社會局至托育地點進行調查,才發現該托育處所非原先登記處所,且該處環境髒亂有濃烈煙味,有違幼兒收托環境之要求,且兒盟社工2023年9月25日訪視剴剴時所拍的照片,顯示其額頭已有明顯大塊瘀傷,但次日台北市文山區居托中心進行新收托訪視,訪視紀錄卻無相關記載,根據本案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劉姓保母僅對同時收托的其他幼童按時製作日誌,對剴剴卻無製作填寫任何寶寶日誌或紀錄,但台北市文山區居托中心訪視卻記錄「每天填寫」,顯示台北市政府對於居家托育人員的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未善盡主管機關保障及維護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確有違失。

3位監委強調,《兒童權利公約》提醒,國家不能用孤立、零散、被動的方式處理兒童保護問題,因為這樣很難真正預防暴力事件。剴剴在兒盟、新北市、台北市三方服務體系下仍遭虐致死,顯示社會安全網沒有真正落實「一主責、多協力」的合作精神。新北市與台北市雖為直接服務單位,卻未主動檢討,衛福部也未及時協調應對,讓外界質疑整體兒少保護制度的可信度與效能。

3位監委也指出,居家保母照顧出養兒童的情況較為特殊,政府應加強監管,本案中涉案保母雖早取得保母證書,但多年未實際從事托育,直到近年才登記提供服務,期間缺乏再訓練。雖規定保母每年應進修,但針對相隔多年才登記的保母,現行制度缺乏補充訓練機制,建議檢討改進。

最後,本案中剴剴曾因牙齒異常就醫,但醫師未察覺傷勢與描述不符,也未通報,顯示基層醫事人員對兒虐警訊敏感度不足。雖然衛福部已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但因機制被動、就醫分散,成效有限。監委建議,應強化兒虐辨識訓練,納入醫師進修課程,讓第一線人員能及早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確保兒童安全與權益。

更新時間 2025.05.2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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