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林男為台鐵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職員,早在2012至2013年間,曾因工作事宜,與洪姓同事發生爭執,心生怨懟,林男主觀上認為,洪男陸續破壞他的機車、汽車、內務櫃等物品,萌生殺意。2023年6月1日上午7點多,林男攜帶裝鐵鎚等物品的黑色後背包,自機務休息室未上鎖窗戶爬入躲藏。
上午10點半,洪男進入休息室後坐在值班室椅子上,林男涉嫌持鐵鎚敲擊他頭部倒地後,仍不肯罷手,持續攻擊胸部、右腳等處,導致洪男至少15處傷勢,全身多處骨折,當場流血過多死亡。家屬遲遲等不到洪男返家,也聯絡不上,因此聯繫左營機務分段,請求幫忙尋找,晚間11時許,2名同事在休息室發現躺在血泊中的洪男,送醫不治。
林男行凶後逃回住處,警方前往逮捕,他自頂樓逃脫逃,隨後在附近落網,被依殺人罪移送橋頭地檢署,並經檢方聲請法院羈押獲准。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庭5月初依殺人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移送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他所犯重罪,涉案情節重大,並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3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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