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內容指出,八炯表示,影片中所提到「20萬台灣人拿中共護照」是來自林金城、蘇士恩、李東憲等取得中國身分證人士說法,上傳影片是為了證實中國持續對台統戰,看影片可知這句話是林金城等人所說。
裁定書續指,「20萬台灣人拿中共護照」的說法,是經林金城等人說明後,由同樣在場相謀之人說明申辦中國身分證台人數量可能在10萬人至20萬人之間,八炯作為是為了警示統戰滲透,並透過影片剪輯方式公諸於世,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難認有故意捏造不實謠言或影響大眾安寧行為。
法院認為,即使八炯影片內容或標題略顯誇張、聳動,但閱覽者仍具備辨別訊息真偽能力,無證據顯示閱聽者因而產生恐慌。針對檢舉人指出內政部僅查出10人有中國身分證,是八炯散布謠言,且立場偏向執政黨,司法公信力遭社會質疑。法官指出,我國非威權國家,內政部無權限強制台人通報持有中國身分證,這僅能體現內政部權限、調查能力可能不足,未能反映全貌,不代表是散布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