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張男因偷吃1顆茶葉蛋,遭判罰1千元。(資料畫面)

無業男沒結帳就吃超商茶葉蛋 「判罰千元」可買100顆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2024年9月20日中午12時42分許,騎機車到統一超商某門市,趁店員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取1顆茶葉蛋,得手後未結帳就當場食用一空。

張男遭逮後坦承犯行,案件經由彰化地院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張男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守法觀念顯有不佳,但考量其態度尚可,兼衡遭竊物品價值,及張男無前科、國中畢業、目前無業、靠大姊給生活費生活等一切情狀,依竊盜罪量處罰金1千元,可易服勞役1日,且須賠償茶葉蛋價額10元,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5.05.11 16:07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