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涂芝、黃錦秋去年4月間遭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當時監院透過新聞稿指出,2人於2020年1月、7月間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且是郭哲敏旗下「88會館」,及地下匯兌業者涂誠文「睿森銀樓地下室」,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王涂芝2022年偵辦郭哲敏地下匯兌洗錢案時,簽發拘票要刑事局在郭哲敏出入境時拘提,但卻在4次接獲通報時,指示刑事局不執行拘提。而郭哲敏同年10月26日出境後,因檢警11月2日發動搜索調查,郭潛逃海外於11月11日被新北地檢署通緝,直到隔年8月間才在檢調、駐外機關努力下把郭從泰國押解回台歸案。
王涂芝、黃錦秋雙雙被移送懲戒,黃女日前遭判免除檢察官職務,並轉任檢察事務官,今(9日)懲戒法院則判處王涂芝罰款,現職月俸總額3個月、約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