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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拍下店員走出店外的最後身影,疑似行凶者隨行在後。(警方提供)

紙雕師刺殺超商店員二審逃死 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判決

記者|張憶漩

案發於2021年11月21日,一審判決指出,41歲蔣姓男子到桃園龜山光峰路的超商,蔡姓店員提醒要戴口罩並且拒絕替其結帳,蔣男沉默離去;之後蔣男雖戴著口罩回來,卻脫下口罩往店員身上砸後就離開;間隔不到一小時,蔣男變裝並3度進入超商,拿出紙雕匕首朝店員左胸攻擊,兩人扭打至店外,店員最後雖奪走凶器,但也被刺中心臟而不治,蔣男則在附近被趕來的員警制伏。

死者家屬對於蔣男量刑意見均表示「死刑」,蔣則辯稱有精神疾病,稱案發時因為吃了藥意識不清,看了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一審獲判死刑;蔣二審認罪,並稱願意「殺人償命」接受死刑,但對案發經過仍沒有印象,高院認定服用多種藥物交互作用產生暴力意念,且行為時控制力減低,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則指出,蔣男的醫院鑑定報告有2份,二審採用對蔣有利的鑑定結果,但沒有說明對蔣不利的鑑定報告為何不可採的理由。另外,二審量刑調查程序違背法律規定,因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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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4.0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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