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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拍板校安檢查將採取例行抽查跟緊急檢查2樣態,若查獲違禁品將由校方沒收或保管。(資料畫面)

教育部強化校園安檢 擬「例行抽查、緊急檢查」查獲違禁品沒收

記者|徐如奕

潘文忠今日擔任召集人,邀請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六都代表,共同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議,就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以及「建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等議題進行討論交換意見。

潘文忠表示,會中對於「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的校園安全檢查機制方面,未來將區分為「例行抽查」、「緊急檢查」2樣態,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及學生宿舍等態樣;檢查流程則包括由學務處安排適當場所進行檢查,以保護學生隱私,並提供學生權益說明書進行宣讀,搜查過程全程錄影;若查獲違禁品,由學務處予以沒收或保管,進行拍照保存、留存紀錄,涉及違法事項時通報警方協處。

潘文忠指出「特定學生」的定義有4大條件,包含一、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二、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三、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四、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潘文忠也強調,後續將就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全檢查持續研議相關機制。另外,有關與會人員建議檢查時的錄影資料留存年限、是否上傳主管機關留存,後續將蒐集實務上意見研商,預定新制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年2月)完成。

此外,會中也增加注意事項第29點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就高中學生會幹部陪同部分,彈性尊重其決定是否參與,如學生會向學校提出陪同參與意願,學校不得拒絕,參與的學生會幹部應配合學校安全檢查陪同人員相關規定。」

另外有關「如何強化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潘文忠表示,各界認為高關懷學生離開少年觀護所後進入學校,需要有比較適合的中介措施,目前會議得出得共識為,由教育部重新盤點各縣市資源,協助各縣市擴充及建置中介措施與基地;個案輔導評估與關懷機制,後續將再針對參與評估機制的人員組成、實施時機與具體執行方式持續進行研議。

而在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部分,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人力增補,國中部分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至116學年度完成。

另外將建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獲進入少年法院裁定或交付學生返回校園,或接獲警方通知學生有觸法、曝險或偏差行為通報機制,學校接獲相關進出通知,應立即通報學校主管機關知悉外,並同步通報縣市聯絡處,教育部也將規劃各縣市政府聯絡處增置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並參酌與會人員意見,政策方向朝增置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研議。

更新時間 2024.01.0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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