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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呼籲民眾勿轉傳涉案少年照片等相關資料以免觸法。(資料照)

網友肉搜「割頸加害者」!新北地院籲社群平台速下架 違者可罰15萬元

記者|陳姿妤

關於新北市國中生割頸命案,新北地方法院上午發聲明表示,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的少年或該刑事案件的被告,違反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予以處分。

新北地院補充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雖無處罰規定,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4款,第103條1、2項,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若有違反,主管機關得開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地院指出,本院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對於被害人家屬所受哀痛、國人對此不幸事件的不捨及憤慨,感同身受,然而近日於Dcard、PTT等社群媒體,發現有不明人士肉搜並登載涉案少年的記事、照片等資料,顯已違反上述規定,社群媒體應即刻下架上開資料,並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並籲請資通主管機關正視此一問題,以符法治。

同時,新北地院也提到,無正當理由蒐集、處理或揭露涉案少年照片、記事等資訊,也可能涉及違法《個資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元以下罰金,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者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且除了權益受侵害的當事人及監護人,主管機關也可獨立提告。

律師林智群昨也在臉書發文,指出少年犯錯會分兩種程序處理,一個是「少年保護事件」,由少年法庭審理,頂多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及感化教育;另一種則是對滿14歲及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少年刑事案件」,就是由地檢署處理,起訴的話則由少年法庭審理,如果有罪和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那就是只有判刑這一條路,並進入既是監獄也是學校的少年矯治學校(高雄明陽中學),「少年最後的去處,不意外的話,就是高雄明陽中學」。

更新時間 2023.12.2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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