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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國小女教師,多次性侵男學生被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

性侵小六男童9次稱「被強迫」 女師一審判17年半

記者|張憶漩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男童坦承有過幾次因為生理上「想要舒服」,或是感覺喜歡老師等,並未拒絕,但其他次都有明確向女老師表達不願意、不想要;女老師則辯稱雙方僅發生一次性關係,且是遭到男童強迫,甚至因此懷孕,其他次都是男童說謊,強調男童身高體重佔優勢,私底下也稱呼她為老婆等,並未強迫男童發生性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若非真實經驗,受害學生無法清楚描述事發經過,而女老師身為男童班導師,本應盡為人師表的義務,竟為滿足性慾對男童強制性交,對於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不信任,本月9日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判女老師有期徒刑17年6月,可上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回應,經該校性平會調查,女老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的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女老師再於學校任教。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3.11.1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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