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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某國中男師邀學生拍清涼照長達6年。(示意畫面,與本新聞無關)

金門男師邀女學生拍「清涼照」6年 性騷成立、終身不聘任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據悉,陳姓男老師在該校任教多年,一直熱心協助拍攝熱舞社活動照,也會以社團為由邀請女學生更衣拍攝「定裝照」,長久以來並無異狀,直到近期有女學生向班導反映,該師要求在只有一片簡易隔板的視聽教室內更衣,還以配合服裝美觀為由,要求女學生「裡面不要穿內衣或內褲」,讓女學生感到不舒服。

儘管校方性平會4月15日通報性平事件,並啟動調查,也將該師停聘靜待調查結果,不過有家長不滿,校方竟未第一時間通知所有「受害學生」家長,有人還是從其他家長口中得知,且陳師還疑似傳訊騷擾受害女學生,要她們不要亂說話,家長質疑校方態度,憤而自行報案。加上有議員在質詢時要求教育處秉公處理,縣長陳福海指示徹查到底,事件正式曝光。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據調查報告指出,該案經學校調查小組分別針對檢舉人、申請調查人、疑似被行為人、關係人與被申請調查人進行多次查訪與事證交叉比對後,認定本案行為人其作法與客觀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相悖,且罔顧師生之間的關係界限、權力界限與身體界限,造成學生、家長、校園普遍不安,其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孫麗琪處長表示,學校已經將調查報告與性平會會議紀錄函報教育處,教育處後續將依法召開縣層級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嚴加審核校方全案調查程序及懲處措施,並要求學校務必踐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之法定程序,將處理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孫麗琪強調,若申請人或行為人對處理結果不服向學校提出申復者,學校應依防治準則第31條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另關於該師之終止聘約,教育處會依法辦理並請學校至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進行通報。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3.07.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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