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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宣布,即日起在全台8大通路試辦「實質轉型」蛋製品標示原產地計畫,若產地標示不實,則可依《食安法》開罰4萬到400萬罰鍰。

茶葉蛋要標「原產地」! 8業者「即起試辦」涉不實最高罰400萬

記者|李沐儒

攝影|鏡新聞

根據現行規定,貨物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2個或2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可以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也就是這條規定引發「進口液蛋」產地標示爭議,連帶掀起民眾對於蛋的消費疑慮,為此,食藥署將從國內8家超商、賣場下手,預計進行6個月的「原產地標示計畫」。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今(27日)表示,業者販售之「具實質轉型」蛋製品皆需標示原料產地,範圍包含白煮蛋、茶葉蛋、滷蛋、溏心蛋等,可以卡片、告示牌等標示,且字體長寬皆不得小於0.4公分。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此措施以全台各大通路優先試辦,目前包括7-11、全家、OK、萊爾富,以及4大賣場家樂福、愛買、大潤發、全聯等。而由於蛋製品、液蛋不在此次試辦範圍內,因此暫時不強制標示原料產地,待本次試辦結果,再研議是否擴大實施。

林金富也說明,具實質轉型的蛋品,若原產地來自不同國家,如台灣6顆、巴西4顆,則就須依比例照順序標示為「台灣、巴西」;反之若僅有一國,則標示該國產地即可。試辦期間若涉及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裁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罰鍰,正式上路後,違者也將依《食安法》罰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食藥署提醒,若民眾不慎購買到有問題的雞蛋,可以向地方衛生局檢舉,或是撥打1919食安專線以維護自身權益,衛生局獲報後,若查核屬實,便會依《食安法》對相關業者開罰,但如果惡意檢舉、蓄意散播假訊息的人士,也將依法處分。

試辦雞蛋原料原產地標示。(翻攝自食藥署)

更新時間 2023.09.2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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