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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姓男子因向友人商借iPhone 12久未歸還,遭求償8萬6,000元。(翻攝Apple官網)

向朋友借iPhone 12不還挨告 超高賠償金可以買4支

記者|郭妤

莊男提告主張,其新機購買價2萬3,200元,租金則是每月4,000元,但杜男只給付1萬5,200元租金後就再無作為,連手機也不還,因此要求法官判杜男賠償手機價2萬2,000元,以及計算至2022年11月30日的逾期租金7萬6,000元。

法院審理期間,杜男無視莊男催討,連法院寄傳票也置之不理,傳喚未到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莊男因此聲請一造辯論判決,避免杜男藉故拖延訴訟。

由於雙方在商界時已經簽立借據,法官針對租金部分採納莊男的計算方式,認定杜男還積欠7萬6,000元租金,但手機不還的損害賠償,法官認為不該以新機價計算,依行政院「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資料,折舊後的手機價金只剩1萬元,因此判決杜男須歸還手機並給付租金7萬6,000元,若是不還手機,須加上手機折舊後的價金1萬元,共須賠償8萬6000元,全案可上訴。

借據是證明借款人與出借人雙方債務關係的一種憑證,可以用來保障出借人日後求償的權利,儘管雙方以口頭約定就算成立契約,但借據能在借款或借貸人不願意歸還時,提交法庭作為清楚的證明,提高官司勝訴的可能。

更新時間 2023.02.1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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