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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37歲男子在國外讀書、工作,至今未服兵役。(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國外讀書逃兵14年下飛機秒投案 37歲台男「免入伍」罰15萬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判決書指出,37歲的李姓男子,為了躲避當兵從2008年、23歲就出國唸書,草屯鎮公所於2017年時發現他未服兵役,超過役男出境最高就學年齡限制(學士以下24歲),因此向李男的戶籍地寄發兵役通知書,也確實通知到他的父母,卻遲遲等不到他返國,南投縣政府認定,草屯公所已完成催告作業,因此移請南投地檢署偵辦,檢方對李男發布通緝。

李男出國14年後,終於在今年回到台灣,因為遭到通緝在案,因此在機場就向警方表達投案之意。檢方認為,李男故意逃兵,雖然已經超過當兵年齡,仍依《兵役法》對李男提起公訴。

審判時法官認為,被告李男明知服兵役是國民男子應盡的義務,卻屆期滯留國外不歸,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仍置之不理,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管理,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更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審酌李男大學學歷、擔任軟體業經理,經濟小康,犯後坦承不諱,表示自己一時失慮才會誤觸法律,尚有悔意,因此處5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根據《兵役法》第3條規定,屆滿36歲除役,也就是說37歲的李男已經除役,不必補服兵役。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12.2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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