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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示意圖)

男剛監護處分完又偷書 法官判免刑:刑罰矯正效果有限

記者|郭妤

判決指出,高職畢業的陳男有多次行竊紀錄,前年3月,陳男在重慶南路書店三度行竊,偷走《緬甸史》、《越南史》、《土耳其史》、《埃及史》、《朝鮮的困境》、《圖解日本戰國時代》與《康熙大傳》等歷史書籍,店家損失共2,980元。陳男被捕後認罪。

法院審酌,陳男作案動機單純,就是想要這些書,甚至幻想「老闆會不會把書送我」,醫院鑑定也指陳男符合「自閉症,伴有智能缺損,第二級」之診斷,其行為時精神狀態受精神障礙影響,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比常人低。

法官另考量,陳男父親高齡90多歲,管教上力不從心,每次都由陳男妹妹幫忙善後,但妹妹也有2名身障孩子需要扶養,為了處理陳男相關官司已花費太多時間及金錢,因此依竊盜罪輕判陳男拘役10天,執刑完畢或赦免後,須施以監護6個月定讞。

不料該案審理期間,陳男又在另家書店再度犯案,店家發現後提供監視畫面報警提告,他到案同樣認罪,並把書和小錢包還給店家。法官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並採用前案醫院鑑定報告,陳男犯案受病情影響處於精神耗弱,終身無法治癒,且非專偷高價物轉賣牟利,損害與對社會危害輕微,情堪憫恕,若科以刑罰,可能轉嫁家人承擔,因此判他免刑。

更新時間 2022.10.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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