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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股東裴偉發出四點聲明,將對時任鏡電視財務長田富彰提起民刑事告訴並求償。(鏡週刊提供)

怒控錄音檔遭刻意剪輯散佈 鏡電視股東裴偉發4點聲明

記者|鏡新聞

鏡電視股東裴偉聲明:

一、我個人與鏡週刊,自108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108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讓鏡電視公司承受其他電視事業所未有的限制。若我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對比其他業者甚至有申請1個多月即以頻道屬性變更為新聞頻道、也有申請不到40日即許可上架,更可見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二、我個人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110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後,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我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並向其說明過去申設的情況與脈絡,所幸最後終於獲NCC許可申設。陳建平遭撤換董事長後,我理解他的情緒與憤恨,因此選擇隱忍,並對他在鏡電視申設遭遇阻礙時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傷害股東與450名員工的權益,已踰越底線,現今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汙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會與媒體自由的國家難以承受之重,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陳建平董事長沒有任何表示?

三、經過再三確認,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並無立法委員指涉的錄音內容,且經多方瞭解,當日股東會僅進行約二十餘分鐘,即在股東的提議下結束,陳建平以會議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隨即退場,幾位股東留下來閒聊時,陳建平與他引進的特助張寒青丶財務長田富彰仍在場,且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之人為田富彰,立法委員公開的錄音內容又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我個人將對陳建平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亦同。

四、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予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有嚴重違失,更經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在這整起事件中,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籲請立法委員謹守職權,莫再與有心人士勾結,持續不當汙衊與政治操作打壓鏡電視。

對於陳建平先生回覆本人聲明一事,裴偉再說明如下:

一、鏡電視完整保存110年12月17日臨時股東會錄音檔,全程僅24分29秒,並無立委指摘之內容。陳建平先生誤將立委揭露關於我的發言,導向為股東會的正式發言,無非為掩飾田富彰前財務長於股東非正式會談時偷錄音的不當行徑。

二、陳建平先生當日於股東會裁示散會後,監察人及議事人員隨即退場,現場已無工作人員負責錄音,且除股東、陳建平和他的兩位幕僚外,再無其他人,請問陳建平先生是如何自吹哨者取得完整的音檔?你認為其他股東會私下錄音嗎?你說你和特助張寒青也不會錄音,那田先生呢?

三、對於陳建平先生所述,田富彰先生會如何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我完全尊重,這是他的權利。

四、最後,謹附上當日臨時股東會散會前的逐字稿如下,供各界參考。

23分20秒 股東A:我先提一下喔,假設沒有臨時動議的話,請先把這個會結束掉,然後再談其他可以談的,不然的話,不要留紀錄。

23分33秒 陳建平(會議主席):對對對。

23分36秒 陳建平(會議主席):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

(本文為涉己新聞)

更新時間 2022.09.2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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