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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大生感冒發燒,前往澎湖三總就醫,卻終身癱瘓。(翻攝自Google Maps)

19歲女大生打點滴竟終身癱瘓 更三審逆轉醫院得賠千萬

記者|張家瑋

判決書指出,19歲的汪姓女子當時就讀澎湖科技大學,2008年5月她因為感冒發燒,前往澎湖三總就醫,周姓醫師判斷為右側急性腎盂腎炎合併敗血症,隨即安排汪女住院,並指示鮑姓護理師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

後續抽血檢查發現汪女有低血鈣的情形,周姓醫師又請護理師施打葡萄糖酸鈣,卻沒有注意衛生署(現為衛福部)示警第三代抗生素「避免與鈣溶劑併用,注射第三代抗生素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含鈣溶液」,鮑姓護理師在施打葡萄糖酸鈣時,也沒有徹底清潔,導致第三代抗生素和葡萄糖酸鈣產生沉澱。

當時汪女家屬發現點滴的藥劑混濁、輸液管阻塞,詢問鮑姓護理師情況,但護理師看到內容物混濁、輸液管組塞,不但沒有依照葡萄糖酸鈣仿單說明停止注射,反而用針頭疏通輸液管,加快點滴輸液速度,導致汪女出現抽搐、雙眼上吊、嘴唇發黑、癲癇、休克等情況,經過急救後送入加護病房,雖然恢復生命徵象,但因為缺氧性病變昏迷不醒,轉診至奇美醫院治療,還是終身癱瘓,且意識較常人欠缺,生活無法自理,2009年被宣告為禁治產人,失去所有勞動能力,至今仍需要人照顧生活起居。

汪女家屬認為院方有明顯的醫療疏失於是提告,刑事部分不起訴;在民事部分,原先一、二審都判決院方、醫師及護理師須連帶賠償1,312萬元,不過上訴到更一、二審,逆轉判決,認為醫院、醫師、護理師皆無罪,免賠;到了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再度逆轉,認為醫院、醫師、護理師有疏失,21日判決需要連帶賠償汪女家屬1,551萬1,722元,全案仍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2.09.2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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