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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遺失手機 求助派出所被要求「打110報案」

記者|劉佩怡

攝影|楊荏惇

律師陳孟秀:「我就說那時候不是一樣要報案嗎,講著講著他(警察)才說,那不然妳可以報案啊,就是打110報案這樣,我就說好,可是我沒有手機。」律師到派出所請求協尋手機,卻被要求在現場打110報案。

陳孟秀:「我的iPhone位置這樣,我其實依靠這個找到我的手機。」為了找回自己遺失的手機,律師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沒想到明明展示手機定位,警方卻沒有要幫忙到現場找。陳孟秀:「就把車行的電話給我,跟我說妳晚一點可以聯絡一下車行,我當下當然沒有覺得(感覺)很好,可是我也就接受了。」

律師陳孟秀說自己先前深夜應酬完用手機叫車,不小心把手機掉在車上,打開iPad尋找功能,發現手機遺落在新北中和一帶,前往住家附近派出所,員警先是叫她回去等客服聯繫,第二次又請她現場打110報案,但人已經在警局,為何還被要求要打電話報警?

台北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所長黃甯:「透過110追蹤的方式、列管的方式,能夠找到中和明確的轄區的點,這樣能夠增加實質地幫助到民眾。」最後律師靠曾經擔任過警察的好友石明謹幫忙,才終於找到手機。警方也表示正常SOP,民眾來報案,值勤員警一定成立報案單,承辦員警沒有落實,未來恐怕面臨懲處。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2.08.1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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