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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馮姓男子已多次酒駕,雖以要照顧家中妻小而向法官求情,仍遭駁回。(非當事人,資料照)

男子5度酒駕辯「照顧兒喝酒解鬱」 法官駁上訴:應戒癮治療

記者|林坤緯

南投縣馮姓男子去年11月12日下午先在家中飲用保力達B藥酒,接著就駕駛小貨車出門,原本因未繫安全帶而被攔檢,警方發現他渾身酒味並進行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41毫克而移送法辦。

南投地方法院認為,馮男已經五度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且前次酒駕已經被判刑入獄8個月,明知喝酒會危及行車安全,仍為一時之便而開車上路,考量到他務農且仍有2名身障女兒需扶養,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

馮男上訴二審,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還需扶養配偶與2名罹患罕病的身障遲緩兒,且患有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才會選擇喝酒來解除鬱悶,馮男還稱3月已經前往酒癮門診接受治療,懇請法官審酌家庭狀況,再給他一次機會,准予判決可易科罰金。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馮男第4次酒駕時就已經入獄服刑,但入監矯正後仍無警惕,未被教化。檢察官起訴馮男第5次酒駕時,建請不宜處以低於10個月有期徒刑,同時也不宜宣告易科罰金,一審判決9個月已經略低檢方建議之刑度,並無不當。

二審法官還指出,馮男明明察覺自己壓力大、身心異常,卻「捨尋求戒癮治療,反藉酒解鬱」,幸虧本次酒駕並沒有釀禍,並認為9個月之刑度沒有過重之情,駁回馮男上訴,判決確定。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 2022.06.1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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