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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不列父母配偶 法院判准、內政部上訴

記者|游任博

攝影|方柏丰

記者游任博:「未來身分證上不用列父母跟配偶資訊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身分證換發規定對個人資訊隱私權過度妨礙,以及違反比例原則,判決未來不用列父母跟配偶資訊,內政部強調不服判決將上訴到底。」

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為什麼需要有配偶欄,就是要證明說我已經已婚了,我不會就是別人看到我的時候,不會把我誤會單身或怎麼樣,我要去處理我父母的事情,那我為什麼是適格人,就是看直接從身分證可以做一些驗證。」

內政部舉例,身分證若少了父母欄位,未來要辦理相關手續,必須拿出其他資料舉證相當麻煩,但法院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身分證登載項目必須對隱私侵害最少,其中父母配偶屬於個人隱私,不具辨識身分的公益目的。

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父母欄配偶欄要列出來,這個是70%的民眾,經過調查70%的民眾都要求要列進去。」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父母養育我們這麼久養育我們成長,竟然不願意把父母的姓名登錄在身分證上。」

國民黨嚴正反對,民進黨也強調,目前未打算大幅修正,到底身分證要留哪些資訊,跟鄰近國家比一比,除了最基本照片姓名證號等,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以及香港,都沒有登載父母和配偶,而西方國家美國、英國、瑞典、瑞士,只有名字、生日等主要內容,台灣身分證明顯接露較多資訊。

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看每個身分證這樣的態樣,你要做什麼用,當我們國內很多需要,尤其是我們在親情這麼隆重,這麼慎重的情況下,大家會把自己跟父母的關係列的很清楚。」

我國身分證著重跟他人關聯性,外國則以證明自己身分為主,在便利性以及隱私之間如何拿捏,恐怕沒有標準答案。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2.06.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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