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預售屋一屋二賣 立委:建立登記買賣資訊

記者|王韻涵、魏林彥

受害王姓夫妻:「毫無誠信又惡劣的建商。」這對受害的王姓夫妻越說越難過,因為辛苦存錢買的房子,結果有建設公司,為了賺500多萬的價差,被一屋二賣。

受害王姓夫妻:「建商也無視消保官執意不履行,還是一屋二賣,將所有權移給另外一位買方。」

王姓夫妻指控,三年多前花了1200萬,購買新竹竹北一戶預售屋,民國110年4月要交屋,沒想到當天因為屋況瑕疵等原因無法交屋,沒想到建設公司因此轉賣他人。

立法委員邱顯智:「在預售屋的時候就有一個預告登記,在他拿到建照之後,登記機關就可以暫編建號,再來進行登記,以便房子真正蓋起來的時候,不會被建商然後用一屋二賣的方式,再把它移轉出去。」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為止,各類不動產交易糾紛發生次數,總計2889件,等於每月平均發生約160件,一屋二賣的情況也有不少。

房仲業者朗美囡:「為了確保交易安全,一般我們還是會建議民眾都採用履約保證制度,倘若買方真的遇上一屋二賣的情況,也建議即刻就是準備好相關的事證,報警處理,以最快的速度,希望可以追回被侵占的價款。」

專家建議,避免遇到一屋二賣的情況,購買前可先查詢建商信譽,或是過戶時才發現已經被一屋二賣,可以按照當初簽訂的預售屋契約中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買賣契約》規定,請建商負起履約保證責任,要求退還款項或請求賠償。

更新時間 2022.05.12 14:43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