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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表示,待本波疫情後擬將新冠肺炎調降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資料畫面)

新冠肺炎改列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陳時中曝可能時間點

記者|鏡新聞

攝影|鏡新聞

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赴立院衛環委員會,會前他接受媒體聯訪,有媒體詢問,何時會考慮將新冠肺炎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對此,陳時中表示,要等這波疫情過後才會準備。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自2020年1月15日起,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以強化疾病監測及防治。不過,先前前疾管局局長蘇益仁及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曾投書媒體公開呼籲,應將無症狀及輕症感染者排除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病人,或改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病人,避免癱瘓醫療量能。

陳時中指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與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有很大不同,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須強制管制,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則是一般管制。在場媒體追問,是否有可能於7月中將新冠肺炎調降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陳時中回答:「可能吧!」

《傳染病防治法》明定,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為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現行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包含新冠肺炎、新型A型流感、黃熱病、裂谷熱、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拉薩熱、馬堡病毒出血熱、伊波拉病毒感染等。

而本土疫情爆發後,延伸出各種防疫保單理賠亂象。陳時中強調,防疫保單基本上是一個保險合約,保險合約經過金管會所核准,就有照合約履行的義務,不管數額大小,業者必須有履行的義務,不應造成民眾恐慌。陳時中也提醒民眾,保險效力有二年請求權,凡有確診、隔離的情況,政府都會提供足夠的證明,保障民眾權益不受損害。

★《鏡新聞》提醒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

更新時間 2022.05.09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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