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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民代擬全禁 鄭運鵬提修法遏止官場文化

記者|謝其恩

攝影|洪偉韜

影音|洪偉韜

每每經過委員辦公室門口,總是會看到不少祝賀花籃,不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卻提案修法,未來像這樣的東西都可能不會再出現。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如果是我跟行政院的關係,你認為行政院該送我嗎?欸,恭喜榮任召委。」銓敘部長周志宏:「立法院通過相關法案,行政院長來表示謝意,這個是可以啦。送禮可能有直接監督關係,就難以避嫌啦。」

送禮、餽贈文化早行之有年,過去《公務員服務法》16條規定,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這回鄭運鵬則特別把民意代表增列,明文限制。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公關費)預算沒有刪減,我甚至是認為說,如果你把公務員、同級的這個民意機關的部分拿掉,你去犒賞員工、犒賞部屬,(或是)民間協助的公協會或廠商都可以。」

鄭運鵬說預算不刪減,但同身為司委會的國民黨立委有意見,修正案先保留。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在馬英九擔任總統的時候,規定說所有的行政機關都不要再送花啊、送禮啊,(結果)蘭花業者紛紛起來抗議。」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不只是行政機關跟民意代表之間,行政機關之間,我覺得可能也不需要這樣(餽贈)的一個動作。」

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但每逢過年過節,委員辦公室總少不了花籃、禮盒,公關費如果真的這樣使用,恰當嗎?其實《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僅僅針對公務員個人,但如果照鄭運鵬所說,想上綱到機關名義餽贈,恐怕窒礙難行。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到底應該怎麼做?真的要用到修法才能杜絕這種惡風嗎?(希望)行政院可以帶頭做起。」

委員們想要修法規定不送禮,倒還不如從立委本身先做起。

更新時間 2022.03.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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