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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中,有3成是因未繫安全帶,交通警察也將持續加強取締類似問題。(資料照)

乘客為抓癢「安全帶挪腋下」遭罰 國道警曝正確位置

記者|林坤緯

一位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提到自己身形嬌小,雖然一上車就依照規定繫妥安全帶,但為了抓癢,而一時將安全帶從肩膀位置拉到腋下,卻因此吃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罰單,質疑執法過當,目前已經網路申訴,此事也成熱門話題。

對此,負責開單的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證實民眾的確有「安全帶拉到腋下遭罰」的違規情形。至於網友提及身形嬌小的問題,警方提醒,安全帶可依身形調整位置,但仍應將安全帶置於手臂上端之上。民眾若為了抓癢而把安全帶錯置在其他地方,發生緊急煞車或其他狀況時,可能會減少保護效果而受傷。

警方表示,過去3年的國道交通事故中,共有61人因未繫安全帶而死亡,占比高達3成;今年則已經有7人因未繫安全帶而死亡。國道公路警察基於民眾安全為最高指導原則,會針對類似違規持續加強取締,提醒用路人繫妥安全帶,幼童則應使用安全椅。

依我國《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

另外,駕駛人不論是前座或者後座乘客,只要未繫安全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一般道路行駛可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行駛則可處3,000至6,000元罰鍰。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更新時間 2022.03.2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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