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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肉類若另外注入油脂或其他原料,都應註明為「注脂肉」,並且強調僅供熟食。(法新社,資料照)

雪花牛油花靠「打針」? 食藥署宣布7月起須標示「注脂肉」

記者|林坤緯

衛福部食藥署17日發布公告,先說明「注脂肉」之定義為以畜肉為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這類型的注脂肉在外觀上,容易讓消費者誤解為油脂天然均勻分布(天然油花)之原形肉產品,如雪花牛肉、霜降牛肉等。

為加強注脂肉食品標示管理,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第25條第2項規定,業於3月17日公告增列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7月1日生效。

未來若包裝注脂肉食品、具稅籍登記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注脂肉食品,以及販售注脂肉食品之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涮涮鍋、燒烤店等,皆應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像是在菜單或標示牌上,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之提醒內容,讓消費者能充分了解購買了何種肉品。

另外,國內部分民眾因宗教因素或個人背景不吃豬肉、牛肉,因此業者也應標示清楚內容物,讓民眾知道注入的油脂為牛油或是豬油。

新制7月1日起上路,在正式實施前都會對業者加強輔導,尤其餐廳的標示方面。業者之後若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另外,呼籲消費者選用時,應確認是否為注脂肉食品,食用時應注意或要求充分烹調至熟食,如雪花牛排不可吃5分、7分熟等熟度,只能吃全熟,以確保衛生安全。

更新時間 2022.03.1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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