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教育部體育署,監委葉大華也於1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資料照)

柔道男童遭無照教練重摔亡 監委盼借鏡日本研擬國賠

記者|許行君

攝影|賴智揚

去年發生一名7歲的男童遭無證照柔道教練重摔多次,導致顱內出血,最後仍回天乏術的憾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教育部體育署,而申請自動調查本案的監委葉大華也於1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

葉大華指出,台中市政府對於柔道課程內容、教練資格、學員名單,以及安全措施,如監視設備、緊急救護計畫及保險規劃等均未規範,可見台中市政府長期缺乏實質安全評估及審查,未善盡政府監督作為。

葉大華表示,台中市政府讓無教練證照的何姓教練長期擔任教學者,導致黃童初學柔道僅2週,就經多次重摔,柔道總會也指出,這絕非對初學柔道兒童的摔法。但台中市政府事後卻將該案簡化為學生自願參與校外運動,推諉責任予教練個人行為,免除政府對公有場館之監督權責,違失事實相當明確。

針對教育部體育署,葉大華指出體育署長期怠忽建立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申請及審查程序,導致坊間場館設置及管理無所依循;直至黃姓男童的事故發生後,才於去年6月訂定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不過截至今年2月,體育署彙整各地方政府納入輔導之訓練場館計485家,其中完成申請備查程序僅128家,尚有357家未辦理。

葉大華表示,在教練證照管理方面,教育部體育署雖於網站增列教練證照查詢系統,但實際上沒有證照者仍可進行教學,也不用被《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規範,更與不適任教練退場機制無關,形成體育一線教學上之重大漏洞。

葉大華指出,黃童傷害事故雖非屬公立教師及公共設施瑕疵對於學生身體及生命安全造成傷害,但案發場地為公有場館,參與者都是在校學生,可視為「學校事故」或「教育事故」,實應討論國賠空間。

葉大華也認為,日本作為柔道發源國,2013年即有專書「柔道事故」系統性探討校園柔道死亡事故議題,並有學校事故國賠的討論,建議教育部允應借鏡日本處理學校及柔道事故之經驗,針對校園事故相關國家賠償事宜,研擬合乎公平正義之具體程序及標準,維護兒少運動安全環境。葉大華強調,並非一定要國賠,只是將事證攤開讓法院參考。

★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 2022.03.17 12:21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