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德安美麗信事業體董事長黃春發(左)涉嫌作假帳詐領補助金。(資料照)

涉詐領民航局9.1億補助款 德安航空前董座遭起訴

記者|許行君

攝影|林俊耀

2004年時,民航局要評選新的離島航線經營業者,而民航局為獎勵業者投入離島航線,推出營運虧損補貼計畫,郭自行認為能藉由投入離島航線,將費用成本藉由灌水浮報的方式,來填補虧損同時擴大業務,並以此說服黃春發參加評選。

取得離島航線後,2005年至2018年間,德安航空涉嫌利用假發票、憑證,製造公司虧損擴大,以便請領更多補貼款;還用黃春發掌控的美亞集團旗下SRA、RAL公司購入2架二手飛機,再「租」給德安航空營運使用,虛增「租金費用」,並由德安航空向民航局申請租賃、耗材等各種名義補貼;德安航空前後共詐得9.1億多元。

檢察官認定郭自行、黃春發2人分別涉犯詐欺、洗錢、業務侵占等多項罪名,2人25日被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違法所得。

檢方也發現《民用航空法》等相關法規,對航空業者的財務檢查要求簡陋,缺乏如《證券交易法》財務及會計、審計等相關監理規範以及揭露、檢查強度,導致德安航空可虛設境外紙上公司做假交易,詐領補助款長達10年以上且高達數億元。

檢方也指出,應研議修法補強《民航法》,讓航空公司財務狀況至少能達到與公開發行公司相同強度監督,以免被有心人士操作,財務失靈而發生影響飛航安全憾事。

更新時間 2022.02.25 12:18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