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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院驅離國賠案,北市警二審判賠141萬。(資料照)

太陽花國賠案二審「多賠30萬」 北市警判罰近141萬

記者|張憶漩

攝影|陳毅偉

認為警方在324事件中執法過當,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人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分別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總金額838萬餘元。

一審於2019年10月底宣判,法院認定10名原告確實因為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也承認其精神層面受事件影響,有權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判台北巿警局應賠10人共111萬1,570元,其餘原告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台北巿政府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12名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主張「漸進式」驅離,且無直接證據、即沒有警員被拍到攻擊民眾,更批評法院不尊重、考量警察的「即時裁量權限」,亦決定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27日上午發布國賠事件新聞稿,再次指出北市警員在驅離過程造成民眾「嚴重傷勢」部分,違反比例原則,駁回北市警局及5名原告的上訴,並判北市警局應再賠償7名原告1萬至6萬餘元不等。也就是說,北市警局這次上訴不但沒成功,還得多賠7人30萬餘元,連同一審確定部分,共計140萬8,169元。

其中一、二審皆獲賠20萬元的前立委周倪安說「聊勝於無」,僅盼望員警未來值勤「收斂一點」,並譴責施暴員警及下令的高層至今仍未被懲處,部分人員還升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亦透過新聞稿表示,當初施暴的員警仍「查無此人」,期盼本案能成為國家公權力的警惕,未來不會再有人因為上街陳抗而受傷。

更新時間 2022.01.2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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