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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酒駕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責。(資料照)

酒駕加重刑責三讀通過 首犯未肇事判3年、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記者|張家瑋

攝影|鏡新聞

根據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規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將加重刑責,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因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而針對酒駕累犯部分,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至新台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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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2.01.2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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