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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宋少卿2004年酒駕肇事,自稱「已戒惡習」去年底卻又再犯。(資料畫面)

立院初審!酒駕擬「公布累犯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高罰1.5萬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若酒駕者經酒測後超標,將連坐處罰同車乘客,年滿18歲者處新台幣6,000到1.5萬元罰鍰。

交通部方面則表示,姓名、照片等公布位置,後續會再研議。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酒駕和毒駕者累犯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未依規定裝酒精鎖可開罰6萬到12萬元,若因肇事致人重傷,則依現行行政罰沒入車輛。推估有機會最快今年下半年上路。

另外,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修法也增訂,業者若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而租用駕駛人仍違規酒駕或拒測等,則可再加重罰鍰至1/2。

★《鏡新聞》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更新時間 2022.01.1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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