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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日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失敗提出抗告,14日遭高等法院駁回。(資料照)

林秉樞提供錯誤雲端密碼 求交保失敗提抗告遭高院駁回

記者|林坤緯

林秉樞去年11月被《鏡週刊》揭露向立委高嘉瑜施暴,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2日裁定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與通信。林秉樞對此裁定不服並提起抗告,透過律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然而新北地方法官徵詢檢察官意見並核閱卷宗後,認為依目前偵查進度,林秉樞的羈押原因與必要性無法由其他強制處分代替,同月29日駁回聲請。

林秉樞對此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林秉樞雖概括承認傷害行為,然而對案情卻「語多保留、避重就輕」,加上提供給檢察官雲端裝置的密碼,經測試後卻顯示錯誤、無法登入,導致檢察官至今仍無法查清還擁有多少影片,高院也因此有充足理由認為林秉樞仍持有電磁紀錄。

高院合議庭指出,林秉樞曾以恐嚇言詞或公開私人不堪情事、訴諸媒體,企圖影響高嘉瑜,因此認為若讓他交保,可能造成證據遭毀滅之危險。

此外,林秉樞自2015年起,就常因細故動怒,還多次以「取人性命」之言詞,或持刀、砸物等行為恐嚇至親密友,及至2021年才因恐嚇案經法院判刑並宣告緩刑,然而隨即又發生高嘉瑜施暴案,因此高院認為林秉樞在經歷偵審程序、判刑後仍無法自律。加上林秉樞喪母並稱患有精神病症,在如此交互影響之下,高院判斷「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傾向」,認定仍有羈押之必要,14日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更新時間 2022.01.1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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