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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房市熱絡,內政部祭5招打炒房。(資料畫面)

內政部5招嚇阻炒作預售屋 最重判3年或併科罰金5千萬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內政部新聞稿指出,觀察近期預售屋銷售情形,發現建案多採分批限量銷售,卻屢見投資客揪團買房,利用「換約轉售」牟利。這次修法希望能遏止假性買賣炒作,使市場回歸理性交易與合理交易價格。

而所謂「換約」是指買方與建商正式簽約,交屋前又找他人與原建商另行簽約買房,基本上有稅負問題,與只是取得承購權的「紅單」不同。

內政部說明,此次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共有5大重點,首先,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即法定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或手足),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第二,任何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第三,預售屋買賣契約若解約,應於30日內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第四,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私法人(如公會、基金會、寺廟、公司等)購買住宅前須先向內政部取得許可,才能購買與移轉。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說明,未來私法人除購置員工住宅、長期出租、危老都更等必要性需求外,其餘一律管制。

第五,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其中,屋主對禁止換約有些疑慮,因為預售屋從下訂到交屋時間長、人生變數多,轉售不一定只是為了牟利。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向《中央社》指出,可以看出內政部下重藥打炒房的企圖心,不過要限制人民財產權,仍須多方討論,也要有更明確的配套措施。

更新時間 2021.12.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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